到西柏坡接受“兩個務必”教育
  近年來,河北省靈壽縣檢察院通過實行點名預約接訪制度,使該院的涉檢信訪工作產生了可喜變化:全院幹警接訪、處訪的“主角”意識明顯增強,上至檢察長,下至一般幹警,特別是黨組成員和中層負責人,從被動接訪、處訪狀態變為主動狀態,從“配角”位置變為“主角”位置;實施點名預約接訪制度,實現了接訪領導、辦案領導與上訪群眾零距離接觸,使接訪、處訪、辦理、答覆形成直通,進一步暢通了信訪渠道;通過點名預約接訪,上訪群眾“想見誰”的意願得以實現,感到自己的問題得到了充分重視,從而舒緩對抗情緒,並積極配合案件處理。截至目前,該院班子成員被點名預約接訪19次,通過預約接訪機制處理疑難複雜涉檢訪案件6件,實現無一起集體上訪案件、無一起超期限辦結案件、無一起因接待和辦理引起的“次生”上訪案件、無一起矛盾激化案件。
  該院的主要做法是:
  一、召開班子會議和全體幹警會議,統一認識。要求全體幹警剋服信訪與己無關的思想,高度重視,主動參與,群策群力推動點名預約接訪制度實行,凡被點名預約的,必須按約定接待上訪群眾,嚴禁找藉口推諉。在辦理環節要求做到“四心四不”,即:熱心接待,不推諉;耐心解釋,不急躁;誠心相待,不欺瞞;真心辦事,不浮漂。
  二、設立檢務大廳,公開被點名人員名單。該院依托控申科設立檢務大廳,將班子成員、中層負責人、各科室幹警姓名、照片、分管工作全部公開,讓信訪群眾一目瞭然。同時,統一製作《點名預約接訪登記表》,來訪群眾要求點名接訪的,填寫點名預約登記表,安排被約訪人接訪,並從接訪到案件辦結建立完整的檔案,使接訪更加有序、規範。
  三、出台四項規定,有針對性地解決預約接訪過程中的問題。一是規定預約點名接訪方式。針對信訪人不知道如何預約的問題,規定信訪人可以通過來電、來信、來訪等方式預約,控申科負責登記受理,並告知信訪人具體來訪時間、地點。二是規定信訪人點名預約訪的權利義務。針對信訪人上訪過程中亂訪、鬧訪、纏訪等問題,規定信訪人享有點名預約接訪的權利,同時應遵守服從控申科人員安排,提交信訪材料,嚴禁攜帶危險物品上訪,嚴禁帶生活不能自理人員上訪,嚴禁大聲喧嘩、鬧訪,影響辦公秩序。三是規定集體上訪事件預約接訪程序。針對集體上訪案件預約接訪無法控制局面的問題,規定集體上訪案件,信訪人應當推選4名代表,反映問題由群眾代表逐一反映,以保證信訪秩序。四是規定被點名約訪領導帶案下訪範圍。針對一些上訪人員不便到單位上訪問題,規定涉及群體性事件、上訪人屬老弱病殘行動不便的、上訪人所在地黨委政府要求檢察院當場接待的、被點名約訪領導認為到基層現場接待更合適的,可以由被點名約訪領導帶領有關科室人員帶案下訪,現場接待群眾,受理案件。
  四、制定六項工作制度,保證點名預約接訪效果。一是落實首辦責任制。規定群眾點名或約訪院領導、業務部門負責人反映的問題,實行首接責任制,無論是否屬於檢察院管轄,都要認真接待。不屬於管轄的,側重做教育疏導工作,引導上訪人到有管轄權的部門反映,必要時可以電話或信函形式與有管轄權的部門溝通、協調;屬檢察院管轄範疇,由接待人員根據反映問題的性質,負責處理。二是實行雙向承諾制。對屬於管轄範疇的,接訪人員要與信訪人簽訂雙向承諾責任書,接訪人向信訪人承諾辦理時限,信訪人向接訪人承諾辦理期間不越級上訪。三是嚴格限期辦結制度。規定受理後的信訪事項,由主管檢察長牽頭,明確承辦部門、配合部門,儘快調查瞭解情況,拿出處理意見。其中,一般問題一周內辦結,複雜問題一個月內辦結。尚在法律程序內的案件,要向上訪人公開案件進程,在法定時限內儘力提前辦結。四是落實信訪案件辦理情況回覆制度。對群眾反映的問題,接訪領導應督促承辦機構及時回覆來訪群眾,並對辦理結果簽署意見,回覆上訪人員,同時做好解釋工作,爭取案結事了,息訴罷訪。上訪群眾對處理結果仍不滿意的,在按照信訪案件辦理程序答覆上訪人的同時,主動向政法委、信訪局通報,併在控申科備案,採取有效措施,嚴防越級訪發生。五是實行辦案期限預警督辦制度。控申科負責,對約訪案件,建立《跟蹤督辦卡》,實行流程監控,在接近承諾辦案時限兩周時,發出辦案時限預警,提醒承辦部門加快辦案進程。接近承諾辦案時限一周時,發出《跟蹤督辦通知書》,並通知分管檢察長,督促按期辦結。六是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。規定對群眾點名約訪不重視,推諉、拖延,因接待態度和工作作風引起越級上訪的,從嚴追究被約訪人員責任。對受理群眾反映的問題後,責任心不強,措施不到位,處理不及時,造成集體訪、越級訪或重大惡性事件的,從嚴追究分管領導和承辦人員的責任。  (原標題:河北靈壽:點名預約接訪破解涉檢信訪難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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