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徐州12348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形成的司法行政機關全新工作創新模式,我提出三個方面的看法。
  一是12348將極大提高司法行政機關參與法治社會構建和社會治理的能力。由司法行政部門主管的體系化公共法律服務,可以在推進社會治理和法治社會構建中起到驅動性、基礎性、主導性作用,系統化的法律服務產品體系,有可能提高社會法治因素,改善社會信用降低走勢。當前正值社會轉型期,社會交往中的人身關係、財產關係和財產交易對司法公正的依賴度越來越高,能使當事人的主張依照權利義務的方式形成並得以正確表達,從法治社會構成的基本要素來考慮,將有力地增強司法行政機關的社會治理能力水平。
  二是12348將極大推進行政程序和公共服務程序的變革。現代國家的公共行政,包括政府負責提供一部分公共服務職能,但基於傳統文化思想和意識作風影響,與官僚化一直相隨而行,徹底剋服這一問題,目前還很難做到。從徐州司法局12348建設情況來看,把現代信息技術引入行政決策、執行當中,引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,極大改進了過去行政決策和公共服務過程中所依托的物質媒介,且隨著物質媒介的改變,人們的行為方式也隨之改變。將行政管理程序和公共服務程序中的官僚因素加以隔離,就有可能使行政決策和公共管理中的官僚因素下降,從而使江蘇司法行政系統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提出的,通過借用信息技術來改善程序、剋服官僚化問題和脫離群眾的問題。公共創新能力是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,江蘇司法行政系統的這項創新機制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啟示。
  三是12348將極早地提前社會正義到來的時間。遲到的正義將減損正義,而引入電子政務新手段,使政務電子化,公共服務電子化,特別是法律服務信息化,使群眾獲得社會正義的效率提高了,社會正義的內涵也提高了,社會正義水平也就提高了,社會正義到來的時間提高了,可謂“正義到來正當時”,相比遲到的正義,將獲得極大的社會認同和支持。這項工作有可能在推進法治社會構建中起到開拓性作用,也將會提升社會對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提高國家治理水平、構建法治社會的信心。
  (原標題:12348極大提高法治社會治理能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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