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者來電
  水、借錢電不提滯納金了
  為啥二胎燃氣還在收?
  成都商報昨日推出滯納金亂象調查之後,昨日,很多市民紛紛撥打成都商報熱線電話86613333記憶體-1,講述自己的生活中遭遇的滯納金故事。不少讀者提到了燃氣滯納金,還有讀者提出疑問,水、電都沒提滯納金了,為何燃氣還在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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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物業行業約定的滯納金沒有依據,水電行業已取消滯納金,四川燃氣滯納金也已啟動修訂有望取消……發生在民事領域中,作為平等主體之間,你是否還在遭遇不平等的滯納金待遇?你使用信用卡消費時是否被收過滯納金?你的手機卡不用了,是否被通訊公司追繳過欠費和滯納金?……今日,成都商報開通熱線電話(028)86613333-1,傾聽讀者的遭遇和故事,並將設計裝潢根據讀者的需要,邀請律師提供法律解讀。
  昨日下午,省住建廳法規處處長呂波接受了成都商報記者的專訪。呂波說,前日他再次修改條例草案,並最固態硬碟終定稿。
  呂波指出,上世紀九十年代,燃氣還屬行政事業收費,所以1998年開始實施的《城市燃氣管理辦法》規定了燃氣供應企業可以向不繳費的用戶收取應繳燃氣費的3‰到1‰的滯納金。隨著經濟的發展,很多民營企業進入了燃氣行業,燃氣收費也已經從行政事業收費變成企業收費。燃氣公司與用戶之間也形成了平等的民事服務合同。國務院在2010年修訂了《城市燃氣管理辦法》,出台了《城鎮燃氣管理條例》,並於2011年3月1日開始實施。新條例刪除了收取滯納金一項。
  呂波說,雖然國務院出台了新的燃氣管理條例,但地方性法規要修改有一套複雜的程序。“燃氣條例進入了2014年立法項目。”呂波指出,大概需要一年的時間進行修訂,估計2015年才能最終通過。
  呂波指出,省住建廳將在4月1日將初稿報送省政府。“既然上位法已經取消了滯納金一項,國家沒有規定,地方也不能規定,因而我們在初稿中也取消了這項收費。”呂波明確表示,取消以後,燃氣公司再收取滯納金就沒有法律依據了。
  燃氣滯納金問題一直備受爭議。此前,成都一律師曾就退還燃氣滯納金打過一場公益官司,全國政協委員和四川省人大代表也關註過燃氣滯納金問題。昨日,省住建廳法規處處長呂波接受成都商報記者採訪時透露:受省人大常委會及省政府法制辦委托,省住建廳已草擬《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》草案,該草案包含取消收取滯納金一項。呂波表示,草案一旦通過,將不再允許四川範圍內的燃氣公司收取滯納金。
  成都商報記者瞭解到,目前在供水供電領域,滯納金這一概念已悄然消失。
  氣
  燃氣企業按每日3‰收滯納金
  昨日,家住一環路東四段的王先生撥通成都商報熱線電話說,今年1月他出差回來後,發現家門口貼著燃氣費催繳通知單。王先生來到成都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繳費,工作人員給他打了一份繳費明細。上面寫著2013年9月20日到2013年11月19日收費金額為97元,具體包括89元燃氣費及8元滯納金。王先生看到了成都商報報道後,覺得自己的滯納金繳得冤枉。
  隨後,成都商報記者撥打了燃氣公司的服務熱線,對方表示,每月燃氣費應在30天內交納,否則將按照每日3‰的標準對欠繳的燃氣費收取滯納金,“王先生11月份的燃氣費拖到1月份才交,就產生了滯納金。”該工作人員表示,他們公司是依據《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》收取滯納金的。
  昨日,市民彭先生也打來電話說,他家的燃氣是兩個月抄一次表,然後交費。3月8日,燃氣公司讓他交今年1月、2月的氣費,一查他去年11月、12月兩個月的氣費還沒有交。為此,彭先生不僅交了170元的氣費,還交了15元滯納金。“滯納金的比例將近10%,太高了。”彭先生說。
  李女士是天然氣公司的一名職工,她經常接到關於燃氣滯納金收費不合理的投訴。據李女士介紹,自己曾經遇到過不少被收滯納金的用戶,大多數因為費用不多而放棄向燃氣公司討要說法,但也有一些年輕人會找到燃氣公司理論,對於這樣的情況,燃氣公司通常會減半收取,或者象徵性收取一點。
  昨日,成都商報記者也瞭解到,湖南、廣東等省份已經率先制定了地方性法規,取消了燃氣滯納金收費。
  水
  已取消滯納金 可約定違約金
  供用水條例有沒有滯取消納金收費項氖∽〗ㄌü媧β啦ùΤそ檣埽碌墓┧芾硤趵丫�2011年開始實施,將滯納金收費項目取消了。
  昨日,成都商報記者查詢了2001年施行的《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》,第35條規定,逾期不繳納的(水費),供水企業應當催繳,並可對用戶按日加收應繳水費5‰的滯納金。此後,記者又查詢了2011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《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》,沒有找到有關滯納金的規定,倒是看到第43條第3款規定,用戶應當依法按照《供用水》約定交納水費。逾期不繳納的,供水企業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追究用戶的違約責任。
  電
  不按時交電費 承擔違約責任
  成都供電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,根據1996年電力工業部發佈的《供電營業規則》,其中第98條規定:用戶在供電企業規定的期限內未交清電費時,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。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。每日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:居民用戶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計算;其他用戶:(1)當年欠費部分,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;(2)跨年度欠費部分,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。該負責人表示,由上述規則可知,不按時交費承擔的是違約責任,並不是“滯納金”;該項違約金的收取也是“合法合規”的。
  推動燃氣滯納金取消歷程
  從議案建議到公益訴訟
  燃氣滯納金一直被質疑
  昨日,成都商報記者見到了著名公益律師邢連超。邢連超在武侯區晉陽路買了一套房產,並以妻子的名字辦理了燃氣用戶。2012年年底,邢連超發現燃氣公司送來的《燃氣氣費通知單》上寫著:2012年8月、9月燃氣費54元,滯納金5元。另外,邢連超還發現2012年9月,他在繳納燃氣費時同樣交了34元滯納金。
  律師打官司“挑戰”滯納金
  “燃氣公司與用戶之間明明是合同關係。”邢連超指出,《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》規定收取滯納金,實際上涉嫌行政法規中規定民事行為,違背了合同法的立法精神。同時,邢連超也認為每日3‰的滯納金過高。與燃氣公司交涉無果後,邢連超將燃氣公司起訴到法院,要求退還39元滯納金。法院審理認為,邢連超與燃氣公司建立了供用氣合同關係,燃氣公司向邢連超收取的所謂滯納金視為違約金,法院認為邢連超沒有及時繳費,就應該繳納這部分違約金,沒有支持他的訴訟請求。
  邢連超表示,雖然法院判決自己敗訴了,但“我打這個官司主要意圖就是將這個問題提出來,引起社會關註。”
  代表委員建議滯納金封頂或取消
  全國政協委員、省政協立法咨詢員施傑2010年曾提出建議,修訂《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》,併在其中加入滯納金封頂的規定,規定滯納金最多不超過氣費的30%。
  四川省人大代表、四川運逵律師事務所主任陽運逵去年全省兩會上提交議案:建議取消滯納金。他認為,滯納金有行政處罰色彩,只有明文規定的行政機關才能收取,而燃氣公司收取滯納金,沒有充分依據。
  成都商報記者 王英占 周茂梅 孫兆雲 攝影報道  (原標題:取消燃氣滯納金 有望在明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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